调查研究

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 让失地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添加时间:2018/2/26 14:54:23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阅读: 次
                      市政协委员市无党派代表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 李迅东
      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启了治国理政新时代。信阳和全国全省一样,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关键节点。为加快信阳经济社会发展,市委市政府明确了在中心城区推进26个重点项目建设,这必将为信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增添新的活力。重点项目的大力实施,在增强了经济实力“集体利益”的同时,也伴随着失地农民“自我利益”的牺牲,如何更好地实现改革发展成果人民共享,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获得感”,这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步伐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的必要性
      就地就近城镇化,是指失地农村人口不向城市迁移,而是在原住地一定空间范围内,以中小城镇甚至中心村为依托,就地就近实现非农就业化和市民化的城镇化模式。主要表现为:一是生产方式实现三产联动,并以二、三产为主,农民在当地有稳定经济收入;二是人口集中居住,集聚程度比较高;三是水、电、气、通讯、道路、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齐全,能提供便利的生活条件;四是教育、医疗、金融、社保等公共服务全面覆盖,达到或接近城市水平。农民实现就地就近城镇化,不仅可以吸引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承接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缓解农村人地紧张的突出矛盾,而且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步伐。
      二、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面临的问题
     (一)产业发展动力不够强劲。产业发展是实现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建设的核心环节,没有强有力的产业作支撑,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只能是纸上谈兵。比如,在安置失地农民时,如果安置点既不靠近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也不靠近中心村镇、城市近郊,没有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后续生活来源,仅仅是为了安置而安置,必然会导致失地农民抵触征地、抵触安置的局面。目前,我市部分县区,虽然初步形成了以电商物流、特色农业、商贸旅游、新兴工业等为基础的支柱产业,但特色主导产业不明显、产业集聚程度不强、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对农村劳动力吸纳和转化能力的低下,失地农民“无活可干、无钱可赚”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农村社区建设不够完善。城镇化建设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社区化建设和管理。但是目前我市很多基层乡镇建设的农村社区入住率并不是很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社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比如学校、卫生院、农贸集市等离社区较远,群众生活不方便。二是社区建设规模小、环境差,无吸引力,阻碍了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三)建设所需资金不够充裕。在目前城镇化建设模式中,资金来源除了地方融资外,主要依赖于政府投资。以浉河区为例,2016年,全区用于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教育、农林水等方面支出17.6亿元,占公共预算总支出的67.7%。如此庞大的资金投入,如何用活有限的财政资金、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是一项不小的挑战。对于乡镇而言,由于税源有限,社会融资又受到资金来源、投资回报率、风险控制等因素影响,资金短缺已成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
     (四)地域文化个性不够突出。文化作为软实力,在城镇化建设中承担着情感认同、提升品味、彰显特色等重要作用。信阳市人文底蕴深厚,比如在茶文化方面,历史非常悠久,对外名气也不小,但是这些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彰显力度并不突出,缺乏具有代表当地特色的标志性文化景观、文化产品等,以致城镇化建设外观上的千篇一律,内涵上的索然无味。
       三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意见及建议
       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建设,可遵循“动迁农民就地安置,原有产业就地升级,基础建设就地完善,未来发展就地预留”的原则,在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同时,全力推进城镇化建设。
       (一)增强地域特色,明确产业定位。在城镇化建设定位上,应坚持“一个地方一种文化,一种文化一种特色”的思路,充分考虑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挖掘地方文化特质,坚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打造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镇形象。比如产茶乡镇,可利用宣传“名山头”茶文化、举办年度斗茶大赛、增设茶文化景观等方式,进一步彰显茶文化特色;古文化突出的乡镇,可依托当地老街的古建筑、古民居、古习俗等特色,配套建设仿古建筑、仿古手工作坊等,突出古文化营销产业;红色资源丰富的乡镇,可着力培育红色旅游景点产业等,让深厚的文化内涵、鲜明的文化特色,成为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支柱产业。
        (二)突出以人为本,保障群众权益。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本质问题是“人”的问题,因此要把失地农民作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动力和受益主体,让他们不仅身进城,更要心进城,让农民有更多的认同感和归宿感。在征地拆迁中,要坚持安置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补偿款的多种发放方式,建立地上附着物补偿联动上涨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在社区建设中,要按照“社区怎么建,群众说了算”的工作方式,在社区规划、户型设计、拆迁复垦、建设模式等方面,全程落实“4+2”工作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利用市场机制,多方参与建设。由于城镇化建设中财政资金力量有限,资金短缺状况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因此可以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引导多方参与建设。如充分发掘民营企业经营者、返乡成功人士等人才的引领作用,鼓励引导返乡创业;充分利用我市农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品牌农业、高效农业、生态农业,变农产品为工业产品,变农民为产业工人;加快农民生产要素和生活资料产权化、资产化,优化土地运作效益,采取人地挂钩、土地整理、三项整治等措施,既解决村镇建设用地困难,又可以增加存量土地收益;发挥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
        (四)提升便民服务,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良好基础环境。在就业培训上,以提升就业质量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为目标,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培训”模式,有针对性地举办技能培训班,实现失地农民的就近就地就业。在医疗、教育等方面,除了向农村社区增加硬件建设投入外,积极尝试医生、教师在城乡之间双向轮岗交流机制,以保证农民就地就近城镇化后,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城乡间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真正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学有所教、住有所居。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发展的目的最终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我们在推进就地就近城镇化进程中,应更多地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失地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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