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养老服务业队伍建设的建议

添加时间:2015/12/31 16:14:23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阅读: 次
                             市政协常委、市无党派代表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 李俊杰
    我市是一个人力资源输出大市,同时也是一个老龄人口大市。自2000年前后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约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2015年达到123.6万人,占常住人口 15.9%,呈现老龄群体规模大、增长快、高龄化明显、空巢老人偏多等特点,社会养老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农村养老矛盾明显增多,日益为各界所关注。为此,我们就农村基层养老服务业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考察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基层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匮乏。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绝大部分敬老院基本没有配备工作人员。由于缺少工作人员,大部分敬老院院长都是由民政所所长或村干部兼任。基层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不能相对稳定,安心做好、长期做好养老服务业的人员少之又少。管理干部、护理人员不愿进、留不住,人员更换频繁,造成管理和服务跟不上。
       2.专业技能不足。现有从业人员主要是女性“4050”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仅靠个人品行和生活经验,服务内容简单,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医疗保健人员、康复护理人员、男性护理人员尤其缺乏。
      3.工资待遇偏低目前,农村护理人员月工资在600—900元,城区女护理人员月工资1500元左右,且没有稳定保障。培训经费、护理补助、加班补贴等经费缺乏,一些必要的福利待遇难以落实。
      4.缺乏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与养老事业发展脱节,基本缺失养老服务的专业教育与培训。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此,我们建议:
      1.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坚持城区与乡村、公办与民办公平对待,统一测算和筹措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增强其资金保障能力,改善其服务条件和环境。兑现养老机构的政府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缓解其资金困难,促进其正常运转。针对高龄、独居、空巢、失能等重点老人,强力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模式,切实保障好困难老人生活。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逐步将80周岁以上老人纳入高龄补贴保障范围,使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政策进一步完善。
     2.增加养老服务机构的编制。敬老院、荣军休养院等养老事业单位是社会养老保障的主要经办服务机构。要根据其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更加繁重的实际需要,科学核定机构编制,增加岗位职数。合理设立职责分工,把编制向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
    3.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一要加快护理职业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业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选聘有技能、有爱心的人员,进入养老服务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引导高职高专或其他院校毕业的学生进入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养老服务的义工队伍,实行义工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义工的联动工作机制。二要加强技能培训。利用现有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资源,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学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评定技术等级,提高服务水平。特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的教育,培养良好的尊老敬老、乐于奉献的职业操守。三要落实服务人员待遇。养老机构应当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福利性、公益性养老机构适当的事业编制,配好护理人员,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护理人员,除享受民营养老机构发放的工资待遇外,经民政部门核定,地方财政每月要给予一定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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