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献策

关于向社会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力度建议

添加时间:2019/5/26 11:49:27  作者:佚名  文章录入:admin  阅读: 次
                                    信阳市政协委员、市凯升融媒公司经理  刘学友
      2014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公告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公告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企业规范相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对食品添加剂规定是在考虑国民饮食健康的基础上而发布的,是为了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而对每个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说,保障食品安全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但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来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分对食品添加剂规定完全不知情,市、区药监局缺乏对这方面的宣传科普,对于食品工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处于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
      以平桥某饭店为例,该饭店从事餐饮行业已经三年以上,2019年饭店收到(信平)食药监食罚告(2019)6号行政处罚,平桥区食药监局于2019年初对饭店进行食品(包子)抽查,在第一次抽查结果未出来之前,2019年2月26日信阳市食药监局对饭店相同食品(包子)进行再次抽检。最后两次抽检结果均因含发面用泡打粉超标,被平桥区食药监局处第一次以违法行为轻微处罚5万元。随后,信阳市食药监局电话告知饭店,因为饭店还在持续使用泡打粉,准备再次处罚。
      平桥某饭店的老板对于这个早已实行的公告不知情,随后他在平桥区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者做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的结果是百分之九十的餐饮业经营者都不知道这个公告的内容。举这个例子证明了,除了餐饮业经营者平时对国家的政策、法规、法律学习不够外,食药监局等食品监管部门平时对此的宣传力度也不够。食品经营者对哪些食品不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剂,哪些食品添加剂可以添加在哪些食品中,基本处于不知情状态。
      由此可见社会上大部分食品经营者对国家法律法规缺乏学习,但同时也是相关部门也缺乏宣传力度。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根本上提高认识,从各个方面健全食品安全规定宣传。
      一、强化法律宣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的《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食品相关部门出台的新规定、新公告的宣传力度,如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举办食品安全普及活动等,尤其针对食品经营者,切实向食品经营者宣传科普到位。食药监局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经营者对新规定的了解,定时抽查学习情况。
      二、加强组织协调,尽快沟通公共食品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从区到市再到省,层层检查,要发挥食品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避免重复监管。明确、细化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联动监管机制,有分工、有合作,对于重复处罚或交叉处罚的情况予以考量。
      三、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普法培训
      一方面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其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切实把《食品安全法》中的规定纳入食品经营者的考核之中。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做到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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